2018年2月9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严格商品房价格管控 新备案预售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原则上不高于2017年4月份周边新建同一类型的商品住房价格水平。 二、加强土地供应管理 国土部门要合理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科学调节商品住房土地供应。 三、严厉打击商品房预(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房管部门要落实好“日报告、周分析”制度,及时处置异常波动和变化,依法严肃查处商品房违法违规预(销)售行为; 四、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 建立健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五、营造健康理性发展的市场氛围 新闻媒体和政务网站要加大对房地产市场政策及市场情况的宣传报道力度,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六、健全调控协调机制 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建立由住建、房管、规划、国土、发改、统计、宣传、法制、工商、财政、国税、地税、人行、金融办、银监局等部门参加的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科学研判房地产走势,及时发现和科学应对房地产市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和省有新的相关政策出台,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各县(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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